為鼓勵民眾婚育,內政部端出中央政府友善婚育措施~

結婚方面,政府提供「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提供新婚夫妻首購或生育子女換屋的年輕夫妻租金補貼或購屋前2年零利率貸款。

 

生育方面,則提供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勞保生育給付

 

養育教育子女方面,從零至18歲都有完整的規劃,包括保母托育補助育兒津貼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五歲幼兒免學費以及十二年國教

 

另外,為了減輕父母的負擔,也推出了相關賦稅優惠,像是05歲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大專以上院校子女教育特別扣除額

 

(101)1月有好多的新措施要上路,特別是育兒津貼,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及家庭照顧假等,相關的內容內政部都已經彙整成冊,配合新的一年印製20萬本的2012友善婚育手札」送給民眾,民眾可在1227日起到各地方戶政事務所領取,其中就會詳細記載各項婚育措施。

 

2012新制/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每人可扣除25,000元…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所得稅法增訂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11日起,家有5歲以下幼兒者,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

國稅局表示,政府為因應少子化,並減輕家有5歲以下幼兒者的負擔,已於100119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2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每人可多扣除25,000元。

國稅局也指出,這項扣除額訂有排富條款,適用對象排除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 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納稅義務人不適用;換句話說,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且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的家庭才能適用這項優惠

 

101年臺中市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相關文件公布日期:2011-12-30
●本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
)育有
二足歲以下兒童
(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
未能就業者
(
)經直轄市、縣()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
未領取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說明】
(
)未就業審核基準,為申請人至少一方符合: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且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兩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101年度18,780*12=225,360)
(
)有關申請案件之戶籍、未就業審核、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財稅、公費安置收容、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及其他生活類補助或津貼等資料,由政府相關機關直接進行查調及比對,申請人無須檢附資料。但屬特殊情況者,受理機關得請申請人自行舉證資料。

●本津貼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
)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得申請本津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父或母一方舉證後提出申請:
1.
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
父母一方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3.
父母離婚而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4.
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5.
未婚生子之婦女。
(
)兒童之父母、監護人雙方具前款第一目至第五目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父母或監護人均未提出申請時,始得由實際照顧之人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配合事項: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應於一個月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1.
兒童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
兒童戶籍遷移至其他縣市。
3.
兒童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
4.
兒童經出養或認領。
5.
申請人結婚、離婚或子女扶養義務重新約定等親屬關係變動。
(
)領取本津貼之費用應支用於兒童之食、衣、住、行、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未符合規定者,得停止補助。

 

※申請育兒津貼 台北市與中央擇一  自由時報   201211日 下午12:01〔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為鼓勵生育,去年首創「育兒津貼」措施,照顧五歲以下育兒家庭,今年起內政部兒童局則針對家庭照顧零至兩歲兒童,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不過,台北市社會局提醒,兩項補助不可重複領取,育兒父母可考量自身情況,擇優、擇一申請。

 

社會局指出,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格為兩歲以下兒童父母,至少一人在家照顧兒童(即未能就業),只要符合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的家庭,每名兒童每月可領到兩千五百元補助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兒童,每月則可分別領取四千元五千元補助(含原領兒童生活補助費)。

 

社會局說,開辦初期有半年緩衝期,只要在今年六月底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補助可追溯自符合資格當月核發,最長可追溯到今年一月。

 

條件限制不同 育兒父母擇優申請社會局說,兩項補助在申請年紀、設籍條件、父母一方未就業限制及補助金額都不同,提醒留意。另外,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不能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台北市育兒津貼」則沒有限制,三項津貼可同時請領。

 

台北市整合兩項補助為單一申請制社會局還說,為便利民眾申辦,已將兩項補助整合為單一申請制,即日起民眾可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有疑問,可電洽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婦幼科,電話199916221625

育兒津貼針對父或母因為自行照顧0-2歲幼兒而未就業的家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5千元,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千元,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每月補助25百元,預計每年有142千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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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小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